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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准入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7年08月14日20时41分

        关于评选第三届湛江市大学生准入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团委,各实践大学生:

  第三届湛江市大学生准入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各实践单位的亲切指导下和各级团委的大力支持下,实践活动顺利进行,成效较好,实践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实践大学生的表现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基本上达到了“参与学生得到学习锻炼,实践单位得到服务帮助”的预期目的。团市委和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也因成功策划组织实施这项有意义的活动而赢得了社会的好评。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实践、奋发成才。团市委、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决定开展评选第三届湛江市大学生准入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基层组织

2、先进个人:参加本次准入社会实践的大学生

二、  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能积极响应团市委的号召,动员大学生参与这项活动。

(2)能大力支持大学生的实践工作、关心大学生实践生活,保证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实践任务。

(3)在实践期间,能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与实践单位协调沟通,组织开展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4)能积极配合实践指导服务中心做好对实践大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

2、先进个人

(1)自觉遵守实践纪律,按照实践要求积极投身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服从单位和岗位安排,自始至终参加30-45天的工作实践。

(3)实践期间能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勤奋学习,模范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政治思想好,有敬业奉献精神。

(5)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6)工作成绩显著,收到实践单位上级领导的表扬或认可。

(7)积极配合实践指导中心的工作。

三、  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由团市委直辖团委直接推荐1-2个单位可报团市委大学生准入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再由团市委评定。

2、先进个人:采取个人自我总结、小组评选、所在实践单位和县级团委审核产生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团市委大学生准入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再由团市委进行差额评定。

四、  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各实践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

2、有关团委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把本地区最先进、最优秀的集体、个人推荐出来。

3、各实践小组、实践单位在进行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审核个人事迹材料(附800~1500字左右的总结),并加盖实践单位和县级团委鉴定意见,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

4、请各单位于8月20日下午5点前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总结材料各一式两份,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标题黑体2号,正文仿宋体3号打印,并拷入优盘(或发邮件到zongjie3180342@126.com)一同上报团市委。

 

 

附:1、第三届湛江市大学生准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2、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湛江分公司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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