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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实践先进个人通知的补充说明 2007年08月16日17时55分 关于评选实践先进个人通知的补充说明 各实践小组组长周知: 请尽快收齐各组员的个人实践鉴定表,并加实践单位意见(盖单位公章)。另,按实践小组人数的30%比例评定先进个人,由组长与组员共同商讨选出。先进个人登记表加单位意见(盖单位公章)与个人实践鉴定表于下周一(8月20号)下午五点前送到团市委学校部。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3180342
实践指导中心 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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